申请中医学博士学术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
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留学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二、学术成果署名要求
1.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含排名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方为有效。
2.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须以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应规范署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
3.其他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可同时署名“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及联合培养单位的法定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
三、学术成果内容要求
(一)中医学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科院三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中科院四区收录期刊、MEDLINE收录期刊、EI检索源期刊(JA类型)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索引源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副主编出版与本学科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1部(总字数需10万字以上),导师为主编;或主校医学古籍1部。
(2)获得与本学科研究内容相关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二)。
(3)获得与本学科研究内容相关的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其中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
(二)中医学非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科院四区及以上收录期刊、MEDLINE收录期刊、EI检索源期刊(JA类型)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索引源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CSCD索引源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副主编出版与本学科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1部(总字数需10万字以上),导师为主编;或主校医学古籍1部。
(2)获得与本学科研究内容相关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二)。
(3)获得与本学科研究内容相关的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其中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
(三)留学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SSCI检索源期刊、MEDLINE收录期刊、EI检索源期刊(JA类型)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索引源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四、学术成果的审核与认定
(一)学位申请人须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提交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网络版发表)及其他类型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二)上交的学术成果复印件须导师签字认可。
(三)鉴于期刊目录每年均有调整,期刊收录入库以论文正式发表当年的检索结果为准。
五、学术成果的相关说明
(一)本规定所指学术成果为学位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相应研究成果,各项成果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综述、摘要、评论、简讯类文章和发表在增刊、专刊、副刊上的文章,不计为相应的论文成果。
(二)对在校期间学术成果未达要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后按期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不超过六年)提交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后向学校申请补授学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三)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为学校制定的基本要求,鼓励各课题组根据本学科的发展要求及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不低于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具体要求。
六、本规定自2023年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由学校研究生院和中医学院负责解释。
申请中西医结合博士学术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
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留学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二、学术成果署名要求
1.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含排名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方为有效。
2.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须以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应规范署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
3.其他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可同时署名“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及联合培养单位的法定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
三、学术成果内容要求
(一)中西医结合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应满足条件:
在中科院三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中西医结合非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科院四区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索引源核心期刊、MEDLINE收录期刊、EI检索源期刊(JA类型)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MEDLINE、EI收录论文至少1篇。
(三)留学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SSCI检索源期刊、MEDLINE收录期刊、EI检索源期刊(JA类型)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索引源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四、学术成果的审核与认定
(一)学位申请人须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提交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网络版发表)及其他类型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二)上交的学术成果复印件须导师签字认可。
(三)鉴于期刊目录每年均有调整,期刊收录入库以论文正式发表当年的检索结果为准。
五、学术成果的相关说明
(一)本规定所指学术成果为学位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相应研究成果,各项成果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综述、摘要、评论、简讯类文章和发表在增刊、专刊、副刊上的文章,不计为相应的论文成果。
(二)对在校期间学术成果未达要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后按期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不超过六年)提交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后向学校申请补授学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三)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为学校制定的基本要求,鼓励各课题组根据本学科的发展要求及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不低于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具体要求。
六、本规定自2023年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由学校研究生院和中西医结合学院负责解释。
申请中药学博士学术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
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留学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二、学术成果署名要求
1.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含排名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方为有效。
2.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须以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应规范署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
3.其他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可同时署名“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及联合培养单位的法定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
三、学术成果内容要求
(一)中药学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应满足条件:
在中科院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中药学非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应满足条件:
在中科院三区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留学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SSCI检索源期刊、MEDLINE收录期刊、EI检索源期刊(JA类型)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索引源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四、学术成果的审核与认定
(一)学位申请人须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提交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网络版发表)及其他类型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二)上交的学术成果复印件须导师签字认可。
(三)鉴于期刊目录每年均有调整,期刊收录入库以论文正式发表当年的检索结果为准。
五、学术成果的相关说明
(一)本规定所指学术成果为学位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相应研究成果,各项成果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综述、摘要、评论、简讯类文章和发表在增刊、专刊、副刊上的文章,不计为相应的论文成果。
(二)对在校期间学术成果未达要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后按期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不超过六年)提交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后向学校申请补授学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三)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为学校制定的基本要求,鼓励各课题组根据本学科的发展要求及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不低于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具体要求。
六、本规定自2023年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由学校研究生院和药学院负责解释。
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
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留学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二、学术成果署名要求
1.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含排名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方为有效。
2.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须以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应规范署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
3.其他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可同时署名“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及联合培养单位的法定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
三、学术成果内容要求
(一)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科院四区及以上收录期刊、MEDLINE收录期刊、EI检索源期刊(JA类型)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索引源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索引源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副主编出版与本学科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1部,导师为主编。
(2)获得与本学科研究内容相关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二)。
(3)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
(二)留学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SSCI检索源期刊、MEDLINE收录期刊、EI检索源期刊(JA类型)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索引源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四、学术成果的审核与认定
(一)学位申请人须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提交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网络版发表)及其他类型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二)上交的学术成果复印件须导师签字认可。
(三)鉴于期刊目录每年均有调整,期刊收录入库以论文正式发表当年的检索结果为准。
五、学术成果的相关说明
(一)本规定所指学术成果为学位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相应研究成果,各项成果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并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综述、摘要、评论、简讯类文章和发表在增刊、专刊、副刊上的文章,不计为相应的论文成果。
(二)对在校期间学术成果未达要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后按期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不超过六年)提交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后向学校申请补授学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三)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为学校制定的基本要求,鼓励各课题组根据本学科的发展要求及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不低于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具体要求。
六、本规定自2023年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由学校研究生院和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
申请中医学硕士学术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
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留学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学术成果署名要求
1.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方为有效。
2.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须以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应规范署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
3.其他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可同时署名“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及联合培养单位的法定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如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研究生学术成果可署名为:1.“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三、学术成果内容要求
(一)中医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 、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基础方向针灸推拿学、中医护理学、中医文化学、中医康复学)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CSCD(含扩展版)收录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MEDLINE收录期刊、EI检索源期刊(JA类型)、SCIE、S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科高校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仅限中医医史文献、中医文化学)。
2.副主编出版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著作1部,导师为主编;或校注出版医学古籍1部(排名前二),导师为主校。
3.获得与本学科研究内容相关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二)。
4.获得与本学科研究内容相关的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其中一等奖(排名前十),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
5.竞赛获奖
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赛事,获得国赛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6.撰写咨政报告1篇,并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获得领导肯定性批示(排名前五),须有采纳证明或批示文件。
(二)中医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含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临床方向针灸推拿学)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CSCD(含扩展版)收录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MEDLINE收录期刊、EI检索源期刊(JA类型)、SCIE、S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副主编出版与本学科相关学术著作1部,导师为主编。
3.获得与本学科研究内容相关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1项(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二);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
4.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三)留学生应满足条件:
至少在具有CN刊号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为中文、英文)。
(四)合作发表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中科院一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共同一作的前三位有效;在二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共同一作的前两位有效。且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必须是同一课题的不同部分。
四、学术成果的审核与认定
(一)学位申请人须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提交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网络版发表)及其他类型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二)上交的学术成果复印件须导师签字认可。
(三)鉴于期刊目录每年均有调整,期刊收录入库、以论文正式发表当年的检索结果为准。
五、学术成果的相关说明
(一)本规定所指学术成果为学位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相应研究成果,各项成果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综述、摘要、评论、简讯类文章和发表在增刊、专刊、副刊上的文章,不计为相应的论文成果。
(二)对在校期间学术成果未达要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后按期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不超过五年)提交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后向学校申请补授学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三)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为学校制定的基本要求,鼓励各课题组根据本学科的发展要求及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不低于本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具体要求。
六、本规定自2023年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由学校研究生院和中医学院负责解释。
申请中西医结合硕士学术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
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留学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学术成果署名要求
1.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方为有效。
2.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须以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应规范署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
3.其他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可同时署名“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及联合培养单位的法定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如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研究生学术成果可署名为:1.“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
三、学术成果内容要求
(一)中西医结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含中西医结合基础、中医药信息学、中西医结合转化医学)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CSCD(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MEDLINE收录期刊、EI检索源期刊(JA类型)、SCIE、S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1项(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二)。
3.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其中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
4.获得国家级A类赛事奖励1项(排名第一)。
(二)中西医结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CSCD(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MEDLINE收录期刊、EI检索源期刊(JA类型)、SCIE、S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副主编出版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著作1部,导师为主编。
3.获得与本学科研究内容相关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1项(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二);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
4.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三)留学生应满足条件:
至少在具有CN刊号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为中文、英文)。
(四)合作发表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中科院一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共同一作的前三位有效;在二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共同一作的前两位有效。且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必须是同一课题的不同部分。
四、学术成果的审核与认定
(一)学位申请人须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提交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网络版发表)及其他类型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二)上交的学术成果复印件须导师签字认可。
(三)鉴于期刊目录每年均有调整,期刊收录入库以论文正式发表当年的检索结果为准。
五、学术成果的相关说明
(一)本规定所指学术成果为学位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相应研究成果,各项成果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综述、摘要、评论、简讯类文章和发表在增刊、专刊、副刊上的文章,不计为相应的论文成果。
(二)对在校期间学术成果未达要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后按期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不超过五年)提交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后向学校申请补授学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三)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为学校制定的基本要求,鼓励各课题组根据本学科的发展要求及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不低于本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具体要求。
六、本规定自2023年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由学校研究生院和中西医结合院负责解释。
申请药学、中药学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
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留学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学术成果署名要求
1.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方为有效。
2.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须以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应规范署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
3.其他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可同时署名”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及联合培养单位的法定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如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生学术成果可署名为:1.“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三、学术成果内容要求
(一)药学、中药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CSCD(含扩展版)收录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MEDLINE收录期刊、EI检索源期刊(JA类型)、SCIE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1项(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二)。
(二)留学生应满足条件:
至少在具有CN刊号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为中文、英文)。
(三)合作发表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中科院一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共同一作的前三位有效;在二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共同一作的前两位有效。且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必须是同一课题的不同部分。
四、学术成果的审核与认定
(一)学位申请人须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提交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网络版发表)及其他类型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二)上交的学术成果复印件须导师签字认可。
(三)鉴于期刊目录每年均有调整,期刊收录入库以论文正式发表当年的检索结果为准。
五、学术成果的相关说明
(一)本规定所指学术成果为学位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相应研究成果,各项成果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综述、摘要、评论、简讯类文章和发表在增刊、专刊、副刊上的文章,不计为相应的论文成果。
(二)对在校期间学术成果未达要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后按期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不超过五年)提交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后向学校申请补授学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三)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为学校制定的基本要求,鼓励各课题组根据本学科的发展要求及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不低于本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具体要求。
六、本规定自2023年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由学校研究生院和药学院负责解释。
申请公共管理硕士学术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
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留学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学术成果署名要求
1.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方为有效。
2.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须以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应规范署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
3.其他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可同时署名“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及联合培养单位的法定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
三、学术成果内容要求
(一)公共管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科高校学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CSCD(含扩展版)收录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含扩展版)检索源期刊、SCIE、S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撰写咨政报告1篇,并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获得领导肯定性批示(署名前五),须有采纳证明或批示文件。
(二)留学生应满足条件:
至少在具有CN刊号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为中文、英文)。
(三)合作发表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中科院一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共同一作的前三位有效;在二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共同一作的前两位有效。且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必须是同一课题的不同部分。
四、学术成果的审核与认定
(一)学位申请人须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提交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网络版发表)及其他类型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二)上交的学术成果复印件须导师签字认可。
(三)鉴于期刊目录每年均有调整,期刊收录入库以论文正式发表当年的检索结果为准。
五、学术成果的相关说明
(一)本规定所指学术成果为学位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相应研究成果,各项成果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综述、摘要、评论、简讯类文章和发表在增刊、专刊、副刊上的文章,不计为相应的论文成果。
(二)对在校期间学术成果未达要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后按期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不超过五年)提交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后向学校申请补授学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三)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为学校制定的基本要求,鼓励各课题组根据本学科的发展要求及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不低于本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具体要求。
六、本规定自2023年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由学校研究生院和医药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
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留学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学术成果署名要求
1.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方为有效。
2.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须以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应规范署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
3.其他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可同时署名“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及联合培养单位的法定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
三、学术成果内容要求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在具有CN刊号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不少于3个版面)。
2.在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理论文章1篇。
3.在国家级主流媒体或省级党报党刊的网站、客户端发表理论文章1篇(含人民网、光明网、中国社会科学网、共产党员网、党建网、安徽新闻网等)
4.在本学科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导师为指导教师)。
5.撰写咨政报告1篇,并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获得领导肯定性批示(署名前五),须有采纳证明或批示文件。
(二)留学生应满足条件:
至少在具有CN刊号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为中文、英文)。
四、学术成果的审核与认定
(一)学位申请人须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提交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网络版发表)及其他类型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二)上交的学术成果复印件须导师签字认可。
(三)鉴于期刊目录每年均有调整,期刊收录入库以论文正式发表当年的检索结果为准。
五、学术成果的相关说明
(一)本规定所指学术成果为学位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相应研究成果,各项成果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综述、摘要、评论、简讯类文章和发表在增刊、专刊、副刊上的文章,不计为相应的论文成果。
(二)对在校期间学术成果未达要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后按期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不超过五年)提交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后向学校申请补授学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三)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为学校制定的基本要求,鼓励各课题组根据本学科的发展要求及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不低于本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具体要求。
六、本规定自2023年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由学校研究生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申请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
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留学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学术成果署名要求
1.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方为有效。
2.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须以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应规范署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
3.其他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可同时署名“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及联合培养单位的法定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
三、学术成果内容要求
(一)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在具有CN刊号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获得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二);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
3.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4.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二)。
(二)留学生应满足条件:
至少在具有CN刊号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为中文、英文)。
(三)合作发表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中科院一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共同一作的前三位有效;在二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共同一作的前两位有效。且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必须是同一课题的不同部分。
四、学术成果的审核与认定
(一)学位申请人须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提交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网络版发表)及其他类型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二)上交的学术成果复印件须导师签字认可。
(三)鉴于期刊目录每年均有调整,期刊收录入库以论文正式发表当年的检索结果为准。
五、学术成果的相关说明
(一)本规定所指学术成果为学位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相应研究成果,各项成果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综述、摘要、评论、简讯类文章和发表在增刊、专刊、副刊上的文章,不计为相应的论文成果。
(二)对在校期间学术成果未达要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后按期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不超过五年)提交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后向学校申请补授学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三)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为学校制定的基本要求,鼓励各课题组根据本学科的发展要求及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不低于本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具体要求。
七、本规定自2023年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由学校研究生院和护理学院负责解释。
申请药学、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
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留学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学术成果署名要求
1.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方为有效。
2.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须以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应规范署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
3.其他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可同时署名“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及联合培养单位的法定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如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生学术成果可署名为:1.“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三、学术成果内容要求
(一)药学、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CSCD(含扩展版)收录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MEDLINE收录期刊、EI检索源期刊(JA类型)、SCIE检索源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获得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二);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
3.获省级以上审定新品种1项(排名前三)。
4.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6.撰写咨政报告1篇,并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获得领导肯定性批示(署名前五),须有采纳证明或批示文件。
7.主持或主要负责(国家级排名前八,省级排名前五)编写与研究方向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1项,并推广应用。
(二)留学生应满足条件:
至少在具有CN刊号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为中文、英文)。
(三)合作发表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中科院一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共同一作的前三位有效;在二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共同一作的前两位有效。且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必须是同一课题的不同部分。
四、学术成果的审核与认定
(一)学位申请人须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提交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网络版发表)及其他类型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二)上交的学术成果复印件须导师签字认可。
(三)鉴于期刊目录每年均有调整,期刊收录入库以论文正式发表当年的检索结果为准。
五、学术成果的相关说明
(一)本规定所指学术成果为学位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相应研究成果,各项成果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综述、摘要、评论、简讯类文章和发表在增刊、专刊、副刊上的文章,不计为相应的论文成果。
(二)对在校期间学术成果未达要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后按期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不超过五年)提交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后向学校申请补授学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三)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为学校制定的基本要求,鼓励各课题组根据本学科的发展要求及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不低于本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具体要求。
六、本规定自2023年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由学校研究生院和药学院负责解释。
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
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留学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学术成果署名要求
1.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方为有效。
2.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须以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应规范署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
3.其他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可同时署名“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二级/附属机构名称”及联合培养单位的法定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如芜湖市中医医院研究生学术成果可署名为:1.“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中医药大学附属芜湖市中医医院”;2.“芜湖市中医医院”。
三、学术成果内容要求
(一)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主办系列期刊、本科高校学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CSCD(含扩展版)收录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MEDLINE收录期刊、EI检索源期刊(JA类型)、SCIE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获得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二);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
3.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二)留学生应满足条件:
至少在具有CN刊号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为中文、英文)。
(三)合作发表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中科院一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共同一作的前三位有效;在二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共同一作的前两位有效。且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必须是同一课题的不同部分。
四、学术成果的审核与认定
(一)学位申请人须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提交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网络版发表)及其他类型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二)上交的学术成果复印件须导师签字认可。
(三)鉴于期刊目录每年均有调整,期刊收录入库以论文正式发表当年的检索结果为准。
五、学术成果的相关说明
(一)本规定所指学术成果为学位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相应研究成果,各项成果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综述、摘要、评论、简讯类文章和发表在增刊、专刊、副刊上的文章,不计为相应的论文成果。
(二)对在校期间学术成果未达要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后按期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不超过五年)提交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后向学校申请补授学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三)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学术成果,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为学校制定的基本要求,鼓励各课题组根据本学科的发展要求及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不低于本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具体要求。
六、本规定自2023年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由学校研究生院和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