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树立为人师表典范,发挥优秀导师在全面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安徽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5 年度研究生优秀导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遵循“公平公开、注重实绩、择优遴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评选出为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导师。
二、评选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的导师。
三、评选条件
见《安徽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附件 1),近三年已取得相关荣誉奖励的不重复推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师,不予参评和参与评议投票:
1. 因有失德失范行为,受到党纪处分、学校处理,或受到司法、 行政处罚的。
2. 因学术不端或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原因,受到约谈、暂停招生资格等处理的。
3. 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近三年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不合格”或“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导师,提交《优秀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 2) 及支撑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于 8 月 25 日前交至学位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跨学院指导不同专业研究生的导师,只在一个分委会进行申请。
(二)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推荐
各分委会根据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和推荐,将符合条件 的导师名单和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填写《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 3)。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于 8 月 29 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将导师申请材料 Word 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学院- 导师姓名”)发送至学位科邮箱:xwk@ahtcm.edu.cn。
(三)学校审议
1.研究生院对分委会推荐导师名单、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评选。
2.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其他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积极动员,认真组织,严格把关, 对推荐材料填写不完整、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提请审议。
(二)学校对获评的优秀导师在校内外进行深度报道、广泛宣传,树立导师典范,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学风。
附件:
1.安徽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2.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安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