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安徽中医药大学考点温馨提示

发布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3-12-16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1223-25日进行,为保证考生平稳顺利参加考试,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请各位考生考前务必认真阅读。

一、做好考前准备

1.下载准考证。20231213-25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合理规划行程。安徽中医药大学考点位于学校少荃湖校区(合肥市龙子湖路350号),考场设在教学楼A区教室。每场第1-819-2639-46考场的考生从教学楼A区西门进入考场,其余考生从教学楼A区东门进入考场。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尽量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安检时间,以免影响正常考试。

二、遵守考试时间

考生开始安检进场时间为上午7:50、下午13:20,严禁考生提前进入教学楼和教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即上午8:45、下午14:15后不得进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即上午11:00之前、下午16:30之前禁止考生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试结束后,请携带好随身物品和证件,按照监考老师的指令依次离开考场,不聚集、不扎堆、不在考场逗留。

三、诚信参加考试

研考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全程联网监控录像)进行考试,监控视频和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考生仔细阅读《考场规则》(见附件),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务规定。如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主动配合安检

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2024年研考考生入场需经考点(智能安检门)和考场(金属探测仪)两次安检。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有序入场,如安检门报警,须配合完成复检,方可入场,因个人原因导致入场延误由本人负责。

1.进入考点后,考生须将物品存放在考点指定区域,只准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通过安全检查方可进入封闭管理区域参加考试。严禁考生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等物品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为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携带电子通讯工具,不携带钥匙、各类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或挂钩的衣服、鞋帽、发卡等。

2.如考生误带了手机,应在安检前将手机存放到集中存取点(分别设在教学楼A区东门、西门),存取点的存储箱按考场号排列,考生须按本人当次考场号存放,存放时须静音并将手机闹铃等提醒功能取消。考生在存取点应遵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存取点不提供除手机外的其他私人物品存放。考生应充分预见到因存放而耽误进场、手机丢失等可能导致的后果非必要请勿携带。

3.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需事先开具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请于1221日前到我校考点办公室进行审核。

五、咨询与举报

如发现涉考违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我院举报,涉及违法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警。我校考点咨询和举报电话:0551-68129409,邮箱:yzb@ahtcm.edu.cn.

六、保持良好状态

近期天气寒冷,请各位考生注意防寒保暖、饮食卫生和交通安全等,保持充足睡眠,保持良好的应考状态,坚定信心,从容应考。

祝大家考试顺利,成功上岸! 


                                                                             安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考点办公室

                                                                               20231216


附件: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