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4-06-21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1号〕和《安徽中医药大学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科学制定复试考核内容,规范招录程序,强化复试纪律,加强监督和服务,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坚持综合评价,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二、组织与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统一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基本规范,做好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与分工。

3.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

4.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面试考核小组。每组专家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名),原则上由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担任,配备秘书1人。考核小组成员一旦确定,不得在复试过程中中途离场或换人。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5.各二级学院须加强复试过程监管。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考核材料经二级培养单位审核汇总后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三、复试分数线

考生进入复试的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分≥60分。具体复试名单见附件。

四、复试安排

各二级培养单位采用线下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并在复试前组织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考试方可进入复试阶段。

(一)资格审查

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注册至本学期《学生证》或相应证明。

(3)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的《推荐信》(非安徽中医药大学聘任专家需提供专家职称证明)。

(4)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6)自愿提供个人简介及可展示个人学习成果的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7)二级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复试

复试工作由相关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二级培养单位制定。

1.复试时间:2024年6月27日前。具体时间及地点由二级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英语能力、专业基础与前沿知识、临床能力或实践(实验)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等。

3.复试成绩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由二级培养单位确定。复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4.总成绩=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40%+复试成绩*60%。

五、录取

1.复试合格考生自行在当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原件。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拟录取结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天。

六、咨询与指导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我校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通过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发布,确保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

2.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各二级学院设专人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七、资格复审

       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资格等环节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